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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原创〗心经释义

〖2006-8-2〗〖原创〗心经释义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注释

  低劣弟子昂旺敦振谨志
  应永惠居士殷重劝请,依三界法王宗喀巴大师法流传承,具足无缘,大悲
至尊,具德恩师功德名称亟难赞说昂旺朗吉堪布所授菩提道次第略论义理,
就隐显二分,试为注释。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释)般若乃梵音,义为智慧.此处之智慧指能断我执,能断生死根,能断
烦恼所知二障习气之甚深无我慧。波罗蜜多亦梵音,义为度。乃度过生死流
到解脱彼岸之意。即离生死,涅磐二边究竟园满之义.已发菩提心之菩萨,所
修证之智慧,始称智慧度。未发菩提心者所证,只能谓之智慧,不能谓为智慧
度;盖已离生死,尚住暂时涅磐未究竟园满故.其余五度,亦同此理。心乃心
要之义,亦总摄之义.经论区分:佛所说或佛加持而说者为经,菩萨所阐述者
为论。
  义释:心经乃总摄佛所说大般若经之心要法义之经。
  [唐三藏法师玄奘法师奉诏译]
  (释)唐乃唐朝.三藏乃经律论三藏,包括佛教所有一切经论。三藏法师
乃博通三藏,善于说法之大师。玄奘乃法师名。奉诏译乃奉大唐天子诏命,
由梵文译成中国汉文。
  义释:唐三藏法师玄奘奉天子诏命而译。
  [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
  (释)观乃观照。自在乃究竟堪能,究竟圆满义。已发菩提心者始称菩萨。
菩萨乃菩提萨垛之简称。菩提即断证二德。萨垛即勇识。即勇于勤修断证
二德者,即受菩提心驱使,勇于勤修断证二德者。菩萨观照者有二:一则观照
一切有情在生死流中的悲痛疾苦,心不能忍。一则观照世俗,胜义二谛之情理,
谛实不虚。观自在菩萨即观世音菩萨于一切时中,均于深细了达二谛情理中,
同时殷切观照一切有情在生死流中的悲痛疾苦,深念不离,刹那不舍。就了
义言,观自在菩萨乃十方诸佛悲心的总聚体所化现.行乃修行。深乃甚深。
行深般若波罗蜜多,即依甚深义理智,观修无我慧,即指入甚深空性根本定。
入定观修为根本定.出定为后得。
  义释:观自在菩萨入甚深空性根本定时。
  [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
  (释)照即观照,依胜义理智观照。见即现见,也即是现量证知。五蕴,乃
色,受,想,行,识五蕴。蕴乃蕴聚之义色蕴,乃地,水,火,风四大种及四大种
所造诸色。乃有形色可见,有体可触,有业可显,属于物质方面的。地大,谓
坚强性的,即固体.水大,谓流湿性的,即液体。火大谓温燥性的,即暖度,热
能。风大,谓轻等动性,即气体。四大种所造诸色,即眼,耳,鼻,舌,身诸根和
色,声,香,味,触一分诸尘,及无表色等。受,想,行,识四蕴乃思维方面的四
种活动,属于精神方面的。受蕴以领纳为性,谓领纳苦,乐,不苦不乐三种感
受。想蕴谓于境取相,于种种境界,取种种相。行蕴,谓除受想外,与心相应
诸心法及心不相应行等思维活动。识蕴,谓于所缘境了别为性。
  宇宙间一切法(即事和物)皆非孤立而自有,乃相互依存而有,即依他起有,
即会合多缘而有,(缘即因素,条件)。缘起有即名言有,即唯名安立而有,即
世俗有。于一切法如执为不待因缘和合而自有,即实有,即我执,即无明,即
生死根本。由依胜义理智观察,于实有我执,见其彻底虚妄无实,即见空性,
即胜义无。由见空性,即不起实执,于人我上不执实,见其自性无,即生人无
我慧。于法我上不执实,见其自性无,即生法无我慧。由有无我慧,即无执实
心,即不起贪憎等烦恼,虽有作业,而无烦恼滋润,只随善愿往生,而不随业力
流转生死,一切苦厄自然解脱矣。而一切苦厄本身,亦由执实起烦恼而后感生,
由见空性而不执实,一切苦厄遂无能生之因,即自然度脱矣。
  义释:观自在菩萨於根本定中,依胜义理智照见五蕴皆无纤毫实有自性。
其实有自性彻底空尽,一切苦厄无能生之因,遂尽皆度脱矣。
  [舍利子,色不异空 ,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释)舍利子,为佛弟子,在声闻大长老中,智慧第一。佛呼其名而为开示。
异者分离也.法与法性不分离,一体而双有。盖宇宙间任何一法上,皆胜义与
世俗二谛同时相互依他而并存,一一法,法性皆如是。如非自性空,(即胜义
无),即不能生起缘起有(即世俗有),如非缘起有,即不能显见其自性空。因
为自性本空,才能同时容纳众缘和合而生起世俗有。因为是由众缘和合而有,
才能显见其自性本空之胜义无。又因缘起与性空,非二法合一,乃一法之两面,
故胜义与世俗二谛同时并存,互不离异,此即法性。所谓明心见性,即是要见
到此二谛同时并存的法性。如仅见到空,明,乐和心境无别,此属定境,尚非
慧境,如以心为所缘而修到空,明,乐和心境无别时亦仅见到心的本体,尚未
见到心的法性。更要依胜教正理,认清认准生死流转的根本--具生我执无明,
及其执境情理,再依胜义理智,从多方面观察抉择,迨观到其究竟无时,即初
见空性。出定后,再依胜义理智,观察一切世俗缘起有,迨真实见到其自性无
时,才是见到世俗如幻而有,然后在根本定中和出定后得时,交替观修,迨观
察到二者同时现前,非各别现前,即见到自性本空时,就同时见到缘起如幻而
有,见到缘起如幻而有时,即同时见到其自性本空,如是二者同时现前,即同
时双见胜义与世俗二谛,乃见法性,乃见真如,乃能见佛法身。界限很明很细,
幸勿误许。
  由是而知色空互不离异,色是空之所依,依色而显空。空是色之体性,由
色之自性本空,乃能和合众缘而有色,故空乃色之体性。由色是由众缘和合
而有。显出色之自性本空。又由色之自性本空,显出色是由众缘和合而有。
即同时显出自性空,缘起有,即显出色之法性,二谛并立。行人须同时二谛双
见,乃见法性,此极扼要。
  义释:舍利子,须知色空互不离异,色之本性是空,空是色之本性。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义释:依上述理,受想行识与空,亦互不离异,受想行识之本性是空,空是
受想行识之本性。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释)诸法空相,指诸法本性清净,乃非择灭无为法,无为法湛然常住,无
生住异灭,故无生灭垢净增减也。非择灭者,非由无漏智断诸障染所显真理。
乃法界本性清净,非由择力断灭所显也。
  义释:佛又呼舍利子而言曰:诸法本性清净之空相,是无有生,灭,垢,净,
增,减也。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义释:由于一切法都是由依他因缘和合而有的缘起有,而无纤毫实有自
性的本性清净的空相中,故不见有实有的色,也不见有实有的受想行识。在
修无我慧的根本定时只见无我的虚空境而不现诸法的一切相。
  [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释)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即无眼识界,无耳识界,无鼻识界,无舌识界,
无身识界,乃至无意识界.眼耳鼻舌身意为六根,六识依六根而生,故曰根。
色声香味触法为六尘,尘乃根之对境,根境相合,了别之识乃生.根尘识各六
许为十八界。
  义释:于诸法无纤毫实有自性的本性清净的空相中,不见有实有的眼耳
鼻舌身意,亦不见有实有的色声香味触法,也不见有实有的眼识界,乃至不见
有实有的意识界。
  [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释)何谓无明,凡与明相反者,皆曰无明。何谓明,通达无我之慧,即名
曰明。故知通达无我之慧,与执我之无明,恰成相违,此有则彼无。无我慧通
达之境,与我执无明所执之境,同一所缘,行相相违,故二者不能同时并存。
无我慧为无垢正理,我执无明乃原本无有,横加为有之谬误增益执,故无我之
慧可以破无明,而无明不能损害无我慧也。无我慧即空见。是故只有求得正
确无误之无我慧,方能破除俱生我执无明,确能依之解脱生死也.如俱生我执
无明未认准,虽依胜义理智破除自所承许之应破分,亦只见其部分空性。以
未损及俱生我执无明,仍不能断生死也。又无明即不明,诸法均系依他因缘
和合唯名安立而有的缘起有,众生不明了此情理,误许诸法不待因缘和合而
本体自能成就其有,或本体原本实有,由执此自有,实有为真实有,即我执,即
无明,即是要破除与空性恰恰相反的实有自性。如执自身,他身之我为实有,
即人我执。如执诸法之我为实有,即法我执。不待他教,由无始以来熏习成性,
甫一缘见人法立即无间油然执实,此即俱生我执,即俱生无明,即生死流转根
本,断此俱生我执,乃见空性,乃断生死,乃不随业流转。佛说八万四千法门,
都是为断此俱生我执,非断其他,除此俱生我执外,别由分别心另自承许之我
执也。何谓我,谓于人法上见其不依他因缘和合而有,而于人法上执有其自
体成就之境,即名曰我,或名自性,也即是於人法上见到有一迥然与人法各别
之整形实有之我,即修空性之应破分,即依胜义理智,即依一异理智或依缘起
理智,于根本定中从多方面反复观察抉择到应破分之我毕竟无时,即初见空性,
即执实之境已破,而执实之见亦泯。过去生中曾修习空性者,此时如重宝失
而复得。过去生中未修习空性者,此时有塔然若失之心情,一切经论与印度
先圣就言说上,多先说法无我后说人无我。就修行上,多先修人无我,后修法
无我较易通达现见。欲求通达人无我,先应认识空性之障,即应破之我。须
于未修间,曰常生活中去认识它,尤其在贪憎烦恼炽盛时,此我即明显现起,
此时分一轻微之一分心,从旁观察,观察之意不能重,意一重则此我渺矣,多
次观察,将此我形相和执实情形熟记心中,然后于座上以此为所缘,依修止方
法,将其明显现起,然后依胜义理智,从多方面观察抉择,观察到毕竟无时,即
初见空性。
  无明尽,即无明彻底断尽,乃佛境界.老死尽亦佛境界。佛于无学双运道
究竟圆满后永不起定,任运应机现起无量化身救度无量有情,有情无尽,佛应
机度化事业亦无尽,但无生死相,即无无明至老死相。
  无无明乃至无老死,指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
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的生死流转的十二有
支都无有纤毫的实有自性。
  缘字义,由前者而至后者,或因前者而有后者,或由前者而生后者之义。
  无明即我执无明,此处指宿世之烦恼,至今成熟,总谓无明。
  行即由无明而造之诸宿业,指宿世福,非福,不动等业,至今果熟,总名曰
行。
  识指业识,由受宿业牵引受生之识,入母胎正结生时。
  名色者,名乃指心,色乃言体相也。识初结胎时,仅浑圆一团,形相未分,
故以名色名之.六入即六根,此时六根已具足,以六根能入六尘,故名曰六入。
  触谓根尘识相合,指初生至二三岁,虽根尘识相合,尚无好坏苦乐等感受,
故名曰触。
  受指至四五岁起,已能了别苦乐等三受差别,於衣食等已生贪欲。
  爱指十六七岁起,於妙好资具及淫爱现行,已生强烈的贪爱心。
  取指为得种种上妙境界,周遍驰求,即名曰取。
  有谓因驰求种种上妙境界故,遂积集能牵引自己的有果之业,故名曰有。
故有亦是业,盖有了希求之念,即已生烦恼,就会造作出种种业果来。
  生就是依所作业,就要往当生之处受生
  老死即是有生,必有老死。
  以三世言,前生由无明缘行而造当生今世之业。今生,初由行缘识,即由
前业结生而初入胎结胎也。次正住胎中,由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而待出胎也.
次出胎后,由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也。来生,是由有缘生,
即由今生之有,造有当生来生之业而去入胎结生来生也。每生都必然有老死,
由死而又趋当生。如是相续不息,遂成生死流,欲断生死,必须断无明也。
  义释:於诸法本性清净的空相中,不见有实有的无明,亦不见有无明空后
之空性实有,乃至不见有实有的老死,亦不见有实有的老死空后之空性实有,
即不见有实有的十二有支,亦不见有断尽实有的十二有支的空相实有,即断
尽实有后之空相,亦非实有。
  [无苦集灭道]
  (释)佛说一切法,都是为使众生解脱生死流转(即生死轮回)之种种痛苦,
欲求解脱生死流转苦,须先于生死流转生厌离心(即出离心)。如於生死流转
作安乐想,则惑业缠缚亦随之而增厚,何能解脱。若於生死流转作苦想,则惑
业缠缚,亦随之而减轻;故佛说四谛,先说苦谛。苦有八苦,三苦及生死流转
总别等苦。由认识诸苦过患乃生厌离诸苦之心,欲离诸苦,乃思追寻生苦之
因。苦由集来,集是苦因。何谓集谛,凡众生之苦,皆因烦恼驱使,由身语意
三造业而来。业分思业及思已业二类。所谓思业,即自于境相应之心,于诸
境构思,使心随境转,如磁吸铁,而造善,不善及无记等业。所谓思已业,即由
心等起身语之业。即初由心所,所发为思业。思经决定,到身语发起时,则为
思已业,即思与身语俱表时所造之业,为思已业.业又分福与非福,动与不动
各二种。凡欲界所摄善业,属于福业,不善业为非福业。由修禅定,能生色,
无色界之业为不动业。欲界有情缘念何境所造之业,异熟成后,不定生于所
缘之境,是为动业。业又分有漏无漏。凡与烦恼相应之业,即由烦恼驱使而
造之业,是为有漏业。凡不与烦恼相应之业,为无漏业。由烦恼习气不假功
用所造之业,仍通无漏,如阿罗汉及菩萨仍有烦恼习气,然所造业属于无漏。
若烦恼习气已尽,则为佛境界矣。遍虚空法界一切有无时无刻无不由烦恼驱
使,於顺逆诸境,起心动念无不有我执心(即无明)与之俱行,由是不停地造集
种种福非福等往取后有之业,因之生死流转不息,苦亦滋生不已。何谓灭谛,
佛针对有情由惑业引生流转世间之十二有支,反溯其因果生起次第而开示出
还灭世间之诸要教授,即果由因生,次第反溯到无明缘行,确识惑与业为生死
流转根源,为能缠缚者,而二者中又以惑为主,故断无明,即正断生死流转根本,
也正断能缠缚者,则有情自然解脱矣,故无明断,则十二有支次第皆断,而生
死流转亦随之而断矣。何谓道谛,即认识生死流转之根本为无明,即俱生我执,
应求断除俱生我执之法,即断除俱生我执之道谛,先须认识俱生我执是否能断,
俱生我执是由无始以来执自他有情和一切法不依他因缘和合而自有之执实心,
并已串习成性不待他教,对境油然而起之执实心,也即是执无为有之增益谬见,
因其本来是无,仅系习性使然,故可以正理破除,唯须与执实有,执实我之执
实心正相反之无我慧乃能破除,因二者不能同时并存,此有则彼无,乃系正对
治,他法不能代替,否则药不对症矣。因我执是增益的谬见,无我慧是正理正
见,故我执不能损害无我慧,而无我慧则能损害我执也。次则行者,须认识俱
生我执,如不认识俱生我执,虽以正理破除,亦如无的放失,虽修任何空境,亦
不能损害我执分毫。故经部,有部,唯识,中观,乃至中观中自续与应成,於我
执承许,均各有异,佛为应机而说各部见,其中以中观应成见究竟彻底,乃合
佛密意。如其见不彻底,虽依胜义理智观察抉择,亦仅能破除实执之一部份。
如不认识我执,虽依胜义理智观察抉择,亦於我执无损也。何谓我执,即执有
情和一切法不依他起而执为实有自成之执实心,即名曰我,亦名曰自性,即修
证空性之应破分。此“我"平时不显,须於后得位时,於曰常生活中,尤其贪,
憎烦恼炽盛时,分一分心,轻微地从旁观察,则显然见一浑然自成之我,独立
存在,观察之意稍重,则此“我"不显矣。平曰熟悉各派承许我执之见,最好
依中观应成之见,於贪,憎烦恼炽盛时数数观察,将此:“我"及执我之情理熟
记心中,然后于座上,依修止方法,将其明显现前,再依胜义理智从多方面观
察抉择,迨观察到此“我"毕竟无时,即初见空性,余如前释。
  上述四谛中任何情理,於诸法本性清净的空相中,不见有丝毫实有自性。
  义释:於诸法本性清净的空相中,不见有实有的苦集灭道。
  [无智亦无得]
  (释)此处之智,指能断生死流转和尽断二障习气之智慧,即无明和无明
习气之正对治之无我智慧。得包括获得,成就,不失之义,指修习任何方便分
和智慧分获得,成就,不失之义,此处特指为断无明修证无我慧而获得,成就,
不失之义,即获得现证无我慧之得。虽已修证获得和现证之无我慧,均不见
其有丝毫实有自性。
  义释:於诸法本性清净的空相中,不见有实有之智,亦不见有实有之得。
  [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
  (释)由修证无我慧后,於方便分和智慧分中,均不见有丝毫实有可得的
原故,菩萨不住有寂二边,依此智慧度,心境遍照胜义世俗二谛无稍碍滞。
  义释:以无丝毫实有自性可得故,菩萨依此智慧度,心境遍照胜义世俗二
谛无稍碍滞。
  [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磐]
  (释)恐怖者何,指受惑业缠缚,流转生死,诸苦滋生不已;和众生无尽,度
化事业无尽。此处菩萨均指登地之菩萨,已现证无我慧,已断惑业缠缚,不随
生死流转。又为大悲心驱使,众生虽无尽,欲度尽终生之大悲大愿,亦永无尽。
故在菩萨前,已无可恐怖者。颠倒指邪见,梦想指不实,菩萨已如实双见二谛,
故颠倒与梦想,均已远离。涅磐指烦恼寂灭,生死寂灭。此处指佛究竟涅磐。
菩萨住无住涅磐,即不住有(生死)寂(涅磐)二边。由菩提心驱使,励行六度
万行不息,以成就成佛报身之福德资粮。更依现证无我慧之胜义理智,继续
观察抉择,将二障习气,破除尽净,以成就成佛法身之智慧资粮。迨方便分和
智慧分均达究竟圆满,即达佛之圆满究竟涅磐,而佛之度化事业,亦随之任运
地永无止息矣,即实现菩萨悲愿之心意。
  义释:菩萨已现证无我慧,心境遍照胜义世俗二谛,无稍碍滞故,同时又
为大悲心驱使故,於生死流转和无量无边度化事业,均无恐怖。於不实邪见,
亦已远离.由此双修智慧分和方便分(也即是福慧双修)到究竟圆满而现证佛
位。(即现量证得佛位)。
  [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耧多罗三藐三菩提。]
  (释)三世指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诸佛指十方三世诸佛。阿耧多罗三藐
三菩提为梵音,义为无上正翟积觉,即佛位。须知佛由菩萨生,菩萨由大悲心
生,三世诸佛都是由发菩提心后,殷勤修习方便分和智慧分而究竟成佛的。
此处特指十方三世诸佛於发菩提心后,殷勤修习甚深无我慧,也就是依甚深
智慧度而究竟成佛的。
  义释:十方三世诸佛,於发菩提心后,依甚深智慧度而究竟成佛。
  [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
  (释)咒者总摄佛法修法之精要。此处特指总摄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即甚
深智慧度之精要。学人诵持咒者,即受持佛法精要之串习法,曰曰持咒者,即
勤于植习之修法。由持咒纯熟而逐渐离沉离掉,即随顺修止之串习,持之曰久,
必得上师三宝加持,而罪障曰净,智慧曰生矣。依现义释,大神者,言持此咒
功能博大殊胜,神妙难测。大明者,言能破除一切生死黑暗愚痴。无上者,言
能断生死,究竟成佛,唯依此甚深智慧度,无更上者。无等翟贿,言初业有情,
声缘菩萨,依此甚深智慧度,均可逐渐断生死,障尽德圆,究竟成佛,其殊胜神
捷,无与伦比。
  义释:由知依甚深智慧度,正断生死流和究竟成佛,故知甚深智慧度是总
摄佛法精要之博大神妙,光明破暗,至高无上,无与伦比之咒。
  [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释)由依甚深智慧度,正断生死流和究竟成佛,一切苦因皆断,诸苦不生。
过去诸佛,菩萨,缘觉,声闻,已如是断除诸苦,故知其真实不虚。
  义释:依甚深智慧度,真实能除一切苦,谛实不虚。
  [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
提莎婆诃。]
  (释)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莎婆诃。为梵音。义为:无
我无我,人无我,法无我,究竟圆满菩提。即依人法二无我慧,究竟圆满菩提。
以含义多,难于全译,故录原音。此咒少则诵廿一遍,多则随量诵持.咒属密义,
不必去求了咒义,依原音诵持,加持力极大。
  义释:由上述依甚深智慧度能生种种功德,为初业有情和声,缘,菩萨所
必修,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
提莎婆诃。
  吉祥圆满
  1987年7月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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